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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家法官

王家法官

在阿契美尼德帝国执行国王律法的法官,公元前6至前5世纪

王家法官由波斯人担任,受命审理案件,并以国王之名解释祖传律法。希罗多德说,他们终身任职,除非被判有不公之罪;巴比伦文献中也记有法官,所用的是借自波斯语的头衔,意为“持法者”。他们体现了大流士统治的核心主张:国王维护正义,他的律法将各地凝聚为一体。

游戏中: 游戏通过审判席建筑来呈现这一职位。迄今尚未发现此类波斯建筑;其名称呼应了希罗多德所讲的故事:一把座椅上蒙着一名贪赃法官的人皮。

王家法官: 以波斯语书写的国王律法

以波斯语书写的国王律法

见于史载

大流士的铭文将法律呈现为国王的恩赐与职责。他在贝希斯敦称,诸邦敬奉他的法律(古波斯语 data),遵行他的命令。在其陵墓铭文中,他声明自己不愿弱者受强者欺凌,也不愿强者受弱者欺凌。史家通常认为,法官正是将这类王家宣言付诸实践的官员。

DB §8; DNb

王家法官: 巴比伦文献中的“执法者”

巴比伦文献中的“执法者”

见于史载

波斯时期的巴比伦法律文书,包括尼普尔出土的穆拉树档案,用一个波斯语借词称呼法官,通常复原为 dātabara,意为“执法者”。这些人与原有的巴比伦法庭和神庙议事会并行工作,而非取而代之。这些文书表明,波斯的司法头衔在远离波斯本土之地日常通行,但对法官如何选任却着墨甚少。

A. Kuhrt, The Persian Empire: A Corpus of Sources, 2007; P. Briant, From Cyrus to Alexander, 2002

王家法官: 希罗多德论王家法官

希罗多德论王家法官

希罗多德称,王家法官由选拔出的波斯人担任,除非被判犯有不义之罪,否则终身任职;他们审理案件,并解释祖传律法。冈比西斯询问自己能否娶亲妹妹为妻时,他们答道:没有任何律法允许此事,但另有一条律法规定国王可随心所欲。希罗多德还说,大流士曾因法官桑多克斯受贿而将其钉上十字架,随后权衡其往日功劳,又命人将他放下。

Herodotus 3.31; Herodotus 7.194

王家法官: 西萨姆涅斯之座

西萨姆涅斯之座

后世传说

希罗多德记载,冈比西斯因王家法官西萨姆涅斯受贿而将其处死,并把他的皮割成条,用来铺覆审判席。随后,他任命死者之子奥塔涅斯为法官,嘱咐他牢记自己坐的是什么样的席位。这个故事被塑造成一则警戒腐败的训诫,无法与波斯史料相互印证。

Herodotus 5.25

王家法官: 一法还是多法

一法还是多法

争夺中

史学家争论统一的王家法律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存在。狄奥多罗斯将大流士列为埃及的立法者之一,一份托勒密时期的世俗体纸草也说他曾下令汇编埃及法律,但许多学者认为,波斯的统治是确认各地原有法律,而非强推一部统一法典。王家法官究竟是如希罗多德所暗示的那样组成固定的法官团,还是按需任命的官员,也尚无定论。

Diodorus 1.95; P. Briant, From Cyrus to Alexander, 2002; J. Wiesehöfer, Ancient Persia, 1996

来源

  • Herodotus, Histories 3.31, 5.25, 7.194
  • Darius I, Behistun inscription (DB) and tomb inscription (DNb)
  • P. Briant, From Cyrus to Alexander, 2002
  • A. Kuhrt, The Persian Empire: A Corpus of Sources, 2007
  • J. Wiesehöfer, Ancient Persia, 1996
  • Diodorus 1.95